十八大以后,*质检总局发布2012年*81号公告,对部分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下发等进行了取消和调整,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等相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根据本公告,电焊条、验配眼镜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项目将取消,调整了电力整流器、特种劳保用品、电力调度通讯设备、化妆品、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仪器仪表等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下放,改为由省级人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此外,将继续对人造板等62类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

  目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主要包括:人造板、建筑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耐火材料、钢丝绳、轴承钢材、泵、空气压缩机、蓄电池、机动脱粒机、防爆电气、砂轮、内燃机、电线电缆、电力整流器、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集成电路卡及集成电路卡读写机、化肥、农药、橡胶制品、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钻井悬吊工具、电热毯、助力车、工厂制造型眼镜、预应力混凝土枕、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港口装卸机械、公路桥梁支座、汽车制动液、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建筑卷扬机、摩托车乘员头盔、水泥、输水管、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建筑防水卷材、铜及铜合金管材、铝、钛合金加工产品、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电力金具、输电线路铁塔、电力调度通讯设备、水工金属结构、水文仪器、岩土工程仪器、制冷设备、救生设备、抽油设备、燃气器具、饲料粉碎机械、人民币鉴别仪、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棉花加工机械、防伪技术产品、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税控收款机、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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