氡及氡子体广泛地存在于室内、外环境,尤其是地下环境具有很高的氡浓度。氡及氡子体的公众照射辐射剂量是实践活动引起的公众照射年个人有效剂量限值*标准( 1mSv)的1.2倍,约是我国*正常运行所致公众照射的1000倍。

室内氡及氡子体剂量控制新标准

新标准分别依据ICRP第65号出版物(1993)以及 ICRP关于氡的辐射防护声明(2009)给出了室内氡及氡子体的剂量约束值和室内氡浓度的控制值。并将氡浓度控制值的表述由年均平衡当量氡浓度改为年均氡浓度。


室内氡浓度的控制值

对于室内氡浓度,优先使用以下的年均氡浓度控制值:

    对新建建筑物室内氡浓度设定的年均氡浓度目标水平为100 Bq·m-3。

    对已建建筑物室内氡浓度设定的年均氡浓度行动水平为300 Bq·m-3。


室内氡及氡子体的剂量控制值

当室内氡浓度达到或超过1.1.1的氡浓度控制值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氡及氡子体浓度对相关所致年均有效剂量的估算,并对剂量估算结果应用以下的剂量控制值:

    对新建建筑物室内氡及其子体设定的有效剂量目标水平为3 mSv;

    对已建建筑物室内氡及其子体设定的有效剂量行动水平为10 mSv。

室内氡及氡子体剂量控制新标准

为使新建建筑物室内氡浓度不超过目标水平,事前应做好建筑物选址和地基选择工作。必要时应对建筑物地基及其附近的地下水源进行氡含量的测量与评估,高氡地区还应采取防氡设计。新建建筑物应使用放射性核素含量符合GB 6566和GB 50325要求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


室内氡浓度的测量参照GBZ/T 182。